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希腊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希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雅典2004年奥运会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投资 >  正文

希腊《新鼓励投资法》
2006-07-08 00:11  文章来源:每日报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在经过希腊国民经济和财政部(投资和发展总秘书处)、欧盟委员会漫长的、艰难的反复商讨后,希腊《新鼓励投资法》(草案)近期有望被希腊议会批准,并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主要目标是增加就业和减少失业,适用期为2007年到2013年。该法与欧盟第四援助框架的投资计划相一致。
  该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在东马其顿大区、色雷斯大区、伊庇鲁斯大区和伯罗奔尼撒大区所投资项目的补贴比例高达40%到60%;还将针对新成立的小企业提供新的补贴方式,即向此类企业的成立后五年内共提供100万到200万欧元的业务支出补贴。而在小岛上的投资项目其补贴额在此基础上每年还要增加5%。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希腊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