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希腊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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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新鼓励投资法》
 在经过希腊国民经济和财政部(投资和发展总秘书处)、欧盟委员会漫长的、艰难的反复商讨后,希腊《新鼓励投资法》(草案)近期有望被希腊议会批准,并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主要目标是增加就业和减少失业,适用期为2007年到2013年。该法与欧盟第四援助框架的投资计划相一致。
  该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在东马其顿大区、色雷斯大区、伊庇鲁斯大区和伯罗奔尼撒大区所投资项目的补贴比例高达40%到60%;还将针对新成立的小企业提供新的补贴方式,即向此类企业的成立后五年内共提供100万到200万欧元的业务支出补贴。而在小岛上的投资项目其补贴额在此基础上每年还要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