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希腊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ellenic 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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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劳工制度简介
  希腊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GDP增长一直高于欧盟平均水平,但希腊的就业形势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好转而有所改善,现希腊依然是欧盟中失业率最高的成员国之一。高失业率和严格的用工制度已成为希腊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对希腊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如何实现充分就业已成为希腊社会的焦点问题。以下本文将对希腊劳动力市场、基本劳工制度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做简要介绍。

  一、劳动力市场总体情况

  希腊现有人口约1100万,总就业人口约490万,其中农业就业人口约为55万,工业就业人口约为95万,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最多,约为290万。在所有就业人口中,全职人员占80%,兼职人员约占20%。希腊农业和服务业中有很多是自营,因此就业人员中雇员的比例相对较低(约为60%)。
  
  希腊现有外来移民120万,占希腊劳动力总量的20%左右,其中从事简单体力劳动者占37.7%,从事技术工种的占35.4%。从行业分布来看,约有30%的外来移民从事建筑业,20%的人从事家政工作,另有12.8%的人从事制造业。外来移民已成为希腊劳动力供应的重要来源,是希腊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的动力之一。
  
  近年来,希腊失业率一直高于欧盟平均水平:2004年希腊失业率为10.5%,欧盟平均为9.2%;2005年希腊失业率为9.7%,欧盟平均为9.0%;2006年希腊就业情况比前两年有所好转,失业率降到8.8%,是近年来就业形势最好的一年,但70%的新增就业多为兼职工。在失业人群中,长期失业人数占大多数,约有一半以上的人失业已超过一年,同时青年人和妇女的失业率远远高于其他人群。
  
  由于希腊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失业率水平差别也很大,2005年希腊北部地区失业率的平均水平是11.4%,而爱琴海诸岛地区的失业率仅为8.2%。

  二、基本劳工制度

  (一)劳工组织和集体协议

  希腊劳工组织较为发达,希腊宪法规定劳工有结社自由,所有希腊劳工(军人除外)有权组织和加入工会。希腊现有近26%的劳工有自己的工会组织,全国工会数量约有4000多个。其中全国劳工总会(GSEE)和全国公职协会(ADEDY)是希腊最大的两个劳工组织,分别代表私企雇员和公职雇员的利益。
  
  根据希腊《集体劳工协议法》(1876/1990)规定,劳工有权与雇主进行集体劳工协议谈判,谈判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同时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在谈判期间,劳工有权进行罢工。劳工组织和雇主达成的集体协议可涉及具体的劳动关系,也可就劳资关系达成原则性规定。现希腊集体协议主要有三个层次:全国劳工协议、行业劳工协议和企业劳工协议。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全国劳工集体协议。全国集体劳工协议是由全国劳工总会(GSEE)与雇主代表希腊工业联盟(SEV)经谈判达成,主要确定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劳动环境与健康等基本内容,该集体协议经劳工部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全国私企雇员。
  
  GSEE和SEV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国集体劳工协议谈判,双方主要以每年11月政府财政预算中提出的公职人员工资增长程度来确定最低工资增长幅度。因集体劳工协议适用全国,直接影响到雇主和普通劳工的切身利益,谈判过程一般都很艰难,多是经劳资双方数次斗争和妥协才得以达成。目前希腊的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约为640欧元/月,是从2006年4月4日开始执行。现有近20%—25%的雇员收入水平处于最低标准工资,其中大多数是刚参加工作的年青人。
  
  集体劳工谈判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稳定器作用,该机制为劳资双方提供了对话的平台,社会各界可通过该机制充分表达有关意见,共同参与基本劳工制度的制定。该机制对改善劳资关系、促进社会福祉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政府监管
  
  希腊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促进充分就业、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监督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用工等工作。希腊劳动力组织(OAED)是下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的一个半官方组织,具体执行政府的就业政策、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同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设有劳工执法官行使行政执法权,劳工执法官有权随时检查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劳动环境,如发现存在有对劳工身体和健康的危险,可立即要求企业停工。

  (三)劳工基本权益

  希腊是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履行国际劳工条约义务。希腊宪法和有关劳工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劳动基本权益,除前所提结社自由和集体协议谈判权外,按照有关法律,希腊劳工还享有职业培训权、失业救济权、平等和不受岐视权、罢工权、社会保险、以及休假权等,同时法律对雇主解雇员工有较严格的法律限制,雇员被雇主解雇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希腊有关劳动法规对童工和妇女权益做了特殊规定。根据法律,希腊雇工的最低年限是15岁,对一些特殊危险的工种有更严格的年限要求。妇女在怀孕期间可享受17周的产假,分娩后可享受9周的假期,刚生育的妇女在两年内每天工作时间可减少1小时,同时企业不能解雇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内的妇女。

  三、主要问题

  (一)用工制度僵化
  
  据世界银行2006年统计,在用工灵活性方面,希腊是155个国家中最差的10个国家之一。由于希腊劳工法过于强调对现有雇员的保护,以致希腊企业无法自由调整员工,进而导致整体劳工市场的僵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区别对待

  希腊的最低工资是集体协议达成的,是政治斗争的产物,而非是建立在社会实际生产率水平基础上,容易导致最低工资高于市场需求,进而促使失业率的上升。同时,希腊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劳动者,包括刚参加工作和无技能的劳工,使得刚参加工作者和已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职员工资差别不大,企业因雇用新员工要付出更多的生产成本而不愿招聘新员工,由此造成就业岗位不足,增大了刚进入劳动力市场人的就业难度。

  2、企业解雇员工受限

  希腊现行劳工法规定,企业如雇佣员工在20-199人之间,允许其每月解雇4名员工,同时可解雇的最高限额是50名;如企业雇佣员工200人以上,则每月可解雇员工3%到30人之间。如超过以上限额就被认为是“大幅裁员”,必须经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批准。同时法律规定,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如无正当理由,员工有权起诉企业。企业在解雇员工时还要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希腊,最高的经济补偿相当于员工的17个月工资。
  
  因解雇制度过于严格,导致一些企业宁愿为现有员工支付超时工资也不愿招聘新人,以担心在经济不景气时无法及时调整人员,这也无形对促进就业造成不利影响。

  3、最高工时规定不合理
  
  希腊劳工法规定,私营企业工人每周工作的最高工时为40小时,公共部门员工每周最高工时是37.5小时。法律允许私营企业每周可让员工多工作3小时,但必须比平时多支付25%的小时工资,如在此基础上还要延长5小时,则需经劳工部门批准,同时必须多支付50%到75%的小时工资。
  
  据调查显示,希腊工人的工作时间在欧盟中最长,平均每周工作44.2个小时,而欧盟平均周工时为41.4小时。希腊工人愿意延长工时,以获取更多的报酬。雇主认为,延时工资偏高,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但相比雇用新员工他们还是愿选择多支付延时工资。

  (二)青年和妇女就业形势恶化
  
  希腊现行严格的劳工制度对青年和妇女就业极为不利。在希腊的失业人群中,年青人和妇女的比例最高,据最新统计数据,2006年女性失业率为13%,而男性仅为5.1%;同时15-29岁年龄组的人群失业率水平最高,达17.6%,而这一年龄段的女性失业率高达25%。据希腊国家统计局统计,43.6%的30岁以下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仅为600欧元。那些找到工作的年青人从事的工作大多受到失业、下岗和过度剥削等威胁。
  
  近年来,希腊青年人的就业形势呈不断恶化趋势,很多青年人还必须依靠家庭的支持,特别是那些刚参加工作的年青女性,就业形势尤为严峻,由此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

  (三)滋生特殊利益群体
  
  希腊现有劳工制度促使其国内形成一些特殊利益群体,特别是在那些国有企业等公共部门,因工会力量强大,其往往能获得比一般工人更高的工资收入和更好的社会保险,职位也比一般工人更有保障。为维护其切身利益,这些企业的工会组织经常以罢工、怠工等形式反对政府私有化改革,对希腊整体经济也带来不良影响。
  
  如比雷埃夫斯的码头工人现年平均收入是96000欧元,是希腊劳工中收入最高的群体。因担心政府港口私有化改革触及自身利益,比雷埃夫斯的码头工人从2006年11月6日开始进行了长达8周的消极怠工,以致比雷埃夫斯港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大量货物滞港,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万欧元,并直接影响到比雷埃夫斯港的国际声誉和其私有化进程。
  
  希腊的国有企业在希腊经济中的比重相对较大,这些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冗员过多、机构臃肿、企业负担过重、竞争力不足等问题。政府近年来正加大国企的私有化改革,但往往遇到工会组织的极力反对,进程缓慢。

  (四)教育与需求脱节
  
  希腊结构性失业问题较为严重,有很多工作岗位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同时又存在很多无劳动技能或是有与工作无关技能的人在待工。现希腊失业人口多为无工作经验的年青人,而这些失业的青年人中多数接受过高等教育。据统计,希腊年龄在20岁左右的年青人中,57%的人在接受大学教育,而OECD成员的平均水平为25%,但受职业培训的人数希腊只有OECD平均水平的一半。同时希腊受大学教育人的失业率比OECD成员平均水平多倍。可见,希腊现行的大学教育体制是与社会需求相脱节,教育无法及时提供市场需求的人才。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人员,希腊劳工竞争力明显落后于西欧发达国家,对其吸引外资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五)对外来劳工保护不够
  
  希腊现有专门保护外来劳工的法律,但总体上说,对外来劳工的保护程度不够。如外来劳工来自欧盟成员国,则其可与希腊劳工享受同等权利;但如来自非欧盟成员国,外来劳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低于希腊劳工,工作时限比本地劳工长。同时外来劳工经常遇到更新绿卡困难、雇主拒付社保费用、超常剥削等问题。

  四、欧盟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建议

  在该种严格用工制度下,国有企业人员臃肿,经营僵化,私营企业不愿招用新人,经营规模受限,并使得希腊企业无法通过调节用工制度增强其应对风险能力,整体竞争力下降。同时因劳动力市场活力不足,青年就业困难,增加了很多家庭负担,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
  
  欧盟和OECD等国际组织极为关注希腊劳工制度改革,欧盟和包括OECD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都曾指出希腊劳工制度过于僵化,都建议希腊实行更为灵活的劳工法,增加劳工市场的活力和给予企业更大的经营灵活性。OECD建议,改革现有集体协议谈判制度,集体协议最好直接在企业内部达成,同时将员工工资与生产效率挂钩,以使企业能通过调整工资而非裁员来应对损失,这样能给员工更多的激励促进生产,并建议降低那些更高收入雇员的保护以促进刚参加工作的劳工就业,取消限制劳工流动的障碍,降低社保费用和解雇员工的成本。欧盟认为希腊应改革现行做法,让企业能自主招聘和解雇员工,降低劳工的税收负担,同时希腊要加强教育投资,提高教育质量。
  
  如何实现充分就业已成为现任政府棘手需解决的问题,希腊政府今年的目标是将失业率降到8%左右,要真正实现该目标,希腊政府需做更多的努力。